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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

112-2 開課
  • 備註
  • 修課限制
    •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 本校選課狀況

    已選上
    0/70
    外系已選上
    0/20
    剩餘名額
    0
    已登記
    0
  • 課程概述
    本課程有兩個主要教學目的:(一)提供入門性的法律基礎知識,(二)對於重要法律議題進行法學思辨與討論。首先,在法律基礎知識的學習上,本課程分別從哲學、歷史、比較、分析及應用五個層面,依序探討下列主題:法律是什麼、法律的歷史發展、法律與其他社會領域、法學中的基本概念、法律的效力及其淵源與種類、法律的解釋適用與漏洞補充、以及《洞穴奇案》一書中精彩的法律推理與論證,期使修課同學對於法學有一概觀性的知識圖像。其次,在對法學基礎知識與基本概念有一定掌握的同時,本課程希望藉由閱讀某些具有批判性和反思性的國內外文獻,以三次專題方式,從不同理論觀點思考(一)法治、民主與平等,(二)人權、尊嚴與法律,(三)性別、階級與法律之間的關係。最後,作為非法律系學生的法學入門科目,本課程除了著重知識上的自主學習以外,也相當重視課程的積極參與,以及對於議題的批判思考和理性討論。
  • 課程目標
    學習法學基礎入門知識與培養批判法律思維能力。
  • 課程要求
    1. 期中考試(選擇題,單選) 50%。 注意事項:期中考請假,比照台大期末考請假規定,未依該規定而以平時上課方式請假缺考者,不予準假,也不予補考,期中考成績以零分計。 2. 期末考試 (選擇題,單選)50%。 注意事項:如未依台大期末考請假規定而期末考缺考者,不予補考,期末考成績以零分計。
  • 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 Office Hour
  • 指定閱讀
  • 參考書目
    【參考書目】
  • 評量方式
    50%

    期中考(選擇題,單選)

    期中考請假,比照台大期末考請假規定,未依該規定而以平時上課方式請假缺考者,不予準假,也不予補考,期中考成績以零分計。

    50%

    期末考(選擇題,單選)

    如未依台大期末考請假規定而期末考缺考者,不予補考,期末考成績以零分計。

  • 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 補課資訊
  • 課程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