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號
84264
課號
LAW5534
課程識別碼
A21 U4140
無分班
- 2 學分
選修
法律研究所 /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法律學系
法律研究所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法律學系
選修- 胡宏文
- 搜尋教師開設的課程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 四 9, 10
霖研七1709
2 類加選
修課總人數 10 人
本校 10 人
無領域專長
- 中文授課
- NTU COOL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備註法研所與科法所開學後加簽,法研所5名,科法所5名。
- 修課限制
- 本課程有 2 個先修科目規定
限學士班四年級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本校選課狀況
載入中- 課程概述1.要件事實論:根據當事人所主張之事實,分析該當於實體法規定構成要件的必要事實,以明瞭其在訴訟上攻擊防禦之構造與爭點。 2.訴訟程序論:了解法院與訴訟代理人於訴訟程序各階段的角色與活動內容。 3.事實認定論:確認爭點後,認定事實的方法與內容。
- 課程目標1.從要件事實論、事實認定論,學習民事審判上案件處理技術,培養法的思維方法,適正為法的判斷。 2.以案例作為素材,學習如何製作訴訟文書。
- 課程要求1.學生必須上課,不得無故缺席,請假超過6次(或無正當理由缺席3次),喪失參加期末測驗資格。 2.對研習民事審判實務有熱情。 3.課前預習卷宗及課後準時交付作業。 4.法庭觀摩或法官學院參訪(自由參加)。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Office Hour
- 指定閱讀1.民事裁判實務教材-清償借款事件(修訂版),法官學院,2021。 2.民事裁判實務教材-損害賠償事件,法官學院,2021。 3.民事裁判實務教材-拆屋還地等事件,法官學院,2020。
- 參考書目
- 評量方式
- 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 課程進度
2/22第 1 週 2/22 課程介紹、要件事實總論(一) 2/29第 2 週 2/29 要件事實總論(二) 3/7第 3 週 3/7 訴訟流程/如何撰寫訴訟書狀(一) 3/14第 4 週 3/14 訴訟流程/如何撰寫訴訟書狀(二) 3/21第 5 週 3/21 卷宗演習(一)清償借款 3/28第 6 週 3/28 卷宗演習(一)清償借款 4/4第 7 週 4/4 國定假日 4/11第 8 週 4/11 事實認定(一) 4/18第 9 週 4/18 事實認定(二) 4/25第 10 週 4/25 法院判決格式(一) 期中測驗(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 5/2第 11 週 5/2 法院判決格式(二)/期中測驗講評 5/9第 12 週 5/9 卷宗演習(二)拆屋還地 5/16第 13 週 5/16 卷宗演習(二)拆屋還地 5/23第 14 週 5/23 卷宗演習(三)損害賠償 5/30第 15 週 5/30 卷宗演習(三)損害賠償 期末測驗(繳交法院判決擬作) 6/6第 16 週 6/6 擬判測驗檢討 繳交報告:法院關於經驗法則運用之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