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號
45946
課號
PMLBA7054
課程識別碼
E42 M0540
無分班
- 3 學分
選修
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選修- 洪士軒
- 搜尋教師開設的課程
進修推廣學院 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jerryhung@ntu.edu.tw
- 進修推廣學院3樓教師辦公室
02-2362-0502-248
- 四 A, B, C
請洽系所辦
3 類
修課總人數 30 人
本校 26 人 + 外校 4 人
無領域專長
- 中文授課
- NTU COOL
- 備註
本課程為實體與遠距同步授課,實際上課時間為19:00至21:45,上課地點請洽進修推廣學院。
本校選課狀況
已選上0/26外系已選上0/0剩餘名額0已登記0- 課程概述本課程將透過介紹法學論證的方法與論文資料蒐集的基本途徑,帶領同學逐步熟悉法學研究的核心技巧。課程安排中,學生將實際演練法學論證的基礎架構,並學習如何有效運用判例、學說與相關資料,以支持法律見解。同時,教師將提出課題,要求同學撰寫一篇不超過三千字的小論文,作為實務演練成果。在此過程中,將特別強調遵守學術倫理的重要性,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規範引用與正確表達之能力,使其能逐步建立學術研究的基本素養。成績考核以出席(含上課表現)與報告為主。課程進度等詳細內容待授課時與修課同學討論後亦有調整可能。本課程缺席認定與點名方式依進修推廣學院公告。 ※依照學則,缺席超過1/3會被扣考期末考/報告,因此會不及格(成績欄為「X」),敬請注意。
- 課程目標本課程旨在培養學生法學研究與論文寫作之基礎能力,使其理解法學論證的基本架構,並能適切蒐集、整理及運用判例、學說與相關文獻,以支持其法律見解。透過課堂討論、實際演練及小論文撰寫,訓練學生掌握問題意識、建構論證、規範引用及清楚表達之能力,並建立遵守學術倫理與獨立思考之基本素養,作為日後從事法律研究及撰寫學術論文之基礎。
- 課程要求無
- 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課前0.5小時,課後0.5小時
- Office Hour
星期三 18:00 - 18:50 請事前以email預約 - 指定閱讀
- 參考書目1. 法學緒論/陳惠馨/三民/2023.06.21 2. 法學緒論(修訂二十五版)/鄭玉波/三民/2023.07.05 3. 論文寫作完全求生手冊:「精準表達,以理服人」的技藝/彭明輝/聯經/2023.01.05 4. 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2020進化版)/畢恆達/小畢空間/2020.09.02
- 評量方式
30% 課堂參與表現報告
參酌出席、上課發言、反饋等。 ※依照學則,缺席超過1/3會被扣考期末考/報告 缺席/點名方式依進修推廣學院公告。
70% 期末報告
撰寫一份小論文,字數約為3000字。引註等方式請依照課堂指示進行。
- 本校建議 A+ 比例上限為 20% ,非強制規定, 授課教師可依課程要求調整,建議必修課程參考。
-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 學習評量專區。
- 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調整方式 說明 D1 由師生雙方議定
Negotiated by both teachers and students
- 補課資訊
- 課程進度
9/10第 1 週 9/10 課程內容介紹;鳥瞰「法學論證方法」 9/17第 2 週 9/17 法學論證方法與資料查找總論(1):法學論證材料(法規、判決、函釋等) 9/24第 3 週 9/24 法學論證方法與資料查找總論(2):法學文章架構與型態 10/1第 4 週 10/1 法學論證方法與資料查找總論(3):論文題目與問題意識 10/8第 5 週 10/8 法學論證方法與資料查找總論(4):論述本體、常見論述謬誤 10/15第 6 週 10/15 (本周為預錄課程)法學論證方法與資料查找總論(5):結論與參考資料(引用) 10/22第 7 週 10/22 法學論證方法與資料查找各論(1):以判決等實務作為材料 10/29第 8 週 10/29 法學論證方法與資料查找各論(2):以理論或外國法等 11/5第 9 週 11/5 課題準備週(不上課) 11/12第 10 週 11/12 外賓演講:如何撰寫一篇優良的法學碩士論文 11/19第 11 週 11/19 學長姐經驗分享:如何撰寫一篇優良的法學碩士論文 11/26第 12 週 11/26 同學實作與報告(1)、回饋 12/3第 13 週 12/3 同學實作與報告(2)、回饋 12/10第 14 週 12/10 同學實作與報告(3)、回饋 12/17第 15 週 12/17 學術倫理:基本概念與常見違反學術倫理態樣(線上觀看影片) 12/24第 16 週 12/24 撰寫/繳交期末報告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