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號
28740
課號
LAW2069
課程識別碼
A01 27140
無分班
- 3 學分
必修
法學組 / 司法組 / 財法組
法學組
司法組
財法組
必修- 張譯文
- 搜尋教師開設的課程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yiwenchang@ntu.edu.tw
- 法律學院萬才5樓2508室
02-33668925
- 四 6, 7, 8
萬2311
2 類加選
修課總人數 130 人
本校 130 人
無領域專長
- 中文授課
- NTU COOL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備註與科法所合班。科法所請選修「A41 M0160」。
- 修課限制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本校選課狀況
載入中- 課程概述本課程主要講授所謂「法定之債」以及「損害賠償法」。 債之關係,可能是基於當事人意思表示而發生;亦可能直接由法律規定創設之,此即法定之債。換言之,不同於契約等意定之債,法定之債的發生,與當事人之意思(表示)無關;因此,法律在此介入創設當事人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其「正當化的事由」更顯必要。具體而言,本課程範圍包含「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責任」,講授各自的制度目的、法定構成要件以及法定法律效果。 除了法定之債以外,本課程也將蜻蜓點水式地講授「損害賠償法」。所謂損害賠償,是一種債之標的,亦即債務人對債權人所應負的給付義務為「賠償其損害」。損害賠償責任,往往係因為當事人(債務人)違反一定義務,因此所衍生的法律效果。侵權責任固然是相當常見的案型之一,但並不以此為限;契約義務的違反,也可能產生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而損害賠償法的講授重點,並不在於損害賠償責任「何時產生」,而係:債權人得對債務人請求「何種給付」作為損害賠償? 以上章節,礙於時間因素,授課教師僅挑選其中部分章節講授。 【旁聽注意事項】 旁聽不必事先寄信取得同意。在教室容量可以負荷的前提之下,歡迎一同學習。如果最後教室容量不足的話,以選課同學為優先考量,屆時恕不開放旁聽。 【加簽注意事項】 有意加簽者,請務必攜帶學生證出席第一週課程!事前寄信「不會」取得任何加簽優勢,授課教師恕不再一一回信!以下謹提供例稿,供同學自行參酌。 OO: 謝謝來信。 不過,我可能現在無法給你一個明確的答案,不好意思。 我不排除加簽外系學生。不過,也許等到開學第一週,考量已選課人數、上課教室大小、加簽同學系所及修課情形等種種因素以後,才能最終確定。屆時,我會再請助教協助處理所有的加簽事宜。 祝好 譯文
- 課程目標本課程目的,在於使學生認識債編總論中關於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責任與損害賠償法的個別規範,及其背後的理論體系。鑑於實務應用的高度需要,課程重點尤其放在侵權責任上。除了法律原則的講授外,並加入諸多司法實務的個案事實為討論素材,希望能培養學生兼具法律抽象思考與具體案例說理的能力。
- 課程要求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Office Hour
- 指定閱讀
- 參考書目上課以授課教師講義為主要內容。基於環保愛地球的信念,講義僅提供電子檔。需要紙本者,請自行影印;因個人因素有困難者,則請逕洽授課教師。 以下例示若干教科書供參: 1. 王澤鑑,不當得利 2. 王澤鑑,侵權行為 3. 王澤鑑,債法原理;基本理論 4. 王澤鑑,損害賠償 5. 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上) 6. 邱聰智、姚志明,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 7. 姚志明,侵權行為法 8. 姚志明,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 9.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 10. 陳聰富,侵權行為法原理 11. 黃立,民法債編總論 12. 黃茂榮,不當得利 13. 楊芳賢,不當得利 14.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上) 15. 鄭冠宇,民法債編總論 16. 劉春堂,民法債編通則(下)
- 評量方式
- 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 課程進度